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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开展“扶贫济困党旗红、共建和谐当先锋”主题实践活动

发布者: 发布日期:2010-07-12 浏览量:4954

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开展
“扶贫济困党旗红、共建和谐当先锋”
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

 各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组织部,省直和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(党委):
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“广东扶贫济困日”活动的通知》(粤委办发电〔2010〕118号)精神,深入推进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,决定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开展“扶贫济困党旗红、共建和谐当先锋”主题实践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充分认识开展“扶贫济困党旗红、共建和谐当先锋”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

 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“广东扶贫济困日”。开展“扶贫济困党旗红、共建和谐当先锋”主题实践活动是落实“广东扶贫济困日”活动的具体行动,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,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扶贫开发“规划到户责任到人”工作、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、实现共同富裕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。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,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,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,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,努力成为扶贫济困的宣传员、带头人、推动者,把扶贫济困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。

  二、活动内容

  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围绕“扶贫济困党旗红、共建和谐当先锋”主题,做到“五带头”:

  (一)带头捐款捐物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响应省委、省政府“献出一份爱心、共建和谐广东”的号召,迅速行动起来,在“七一”前后,开展一次捐款捐物活动,为贫困地区募集救济和发展资金,为困难党员群众送温暖、献爱心。

  (二)带头走访慰问。在“七一”前后,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基层与贫困村党支部过一次“扶贫济困、共建和谐”专题组织生活,交流思想,共商发展大计,共谋脱贫致富之路;要结合“七一”慰问活动,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,特别是生活困难的老党员、劳动模范、低保户、五保户、受灾户和重点优抚对象,倾听他们的心声,了解他们的困难,凝聚党心民心。

  (三)带头促发展促和谐。要帮助贫困村加强党组织建设,选好配强支部班子,理清发展思路,完善发展规划,落实发展项目,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,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,推进新农村建设;积极投身“平安广东”建设,坚持深入群众,掌握群众思想动态,主动排查各种矛盾纠纷,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,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。

  (四)带头办好事实事。结合扶贫开发“规划到户、责任到人”工作,深入定点帮扶村,帮助解决一两件群众最关注、最急需解决的问题。积极开展送科技、送教育、送医疗、送文化、送法律下乡活动,主动帮助困难群众提供培训信息、提供就业机会、提供创业门路、提供学习资料,促进城市资源向农村流动,为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服务。

  (五)带头做好宣传教育。要带头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、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,推动形成团结互助、先富帮后富的社会风尚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、艰苦创业的精神,教育引导群众自力更生、勤劳致富,推动形成人人思富、人人敢富、你追我赶、共同致富的良好局面。

  三、加强组织领导

  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“扶贫济困党旗红、共建和谐当先锋”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、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,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工作载体,高度重视,切实抓紧抓好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组织部要根据省的部署要求,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开展这项活动的具体方案,认真组织实施,丰富活动内容,建立长效机制。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要周密部署,广泛动员,组织引导所有党员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;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活动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承担起责任;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,当好表率。

 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、报刊杂志、互联网以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、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系统,大力宣传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开展“广东扶贫济困日”活动的重大决策部署,宣传开展“扶贫济困党旗红、共建和谐当先锋”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,及时发掘、宣传和表彰扶贫济困先进典型,增强全省人民先富帮后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,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。

  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,了解活动进展,通报活动情况,研究解决问题,推动工作落实。对开展这项活动思想上不重视、工作上不落实的,要及时督促整改。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“扶贫济困党旗红、共建和谐当先锋”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情况,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报告。

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
  2010年6月24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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